我国规定的担保物权就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为他物权
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4、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也是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一方面留置权所担保的为债权全部,而不是部分;另一方面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全部,留置权人得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而非仅得对部分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
二、意定担保物权
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六九路网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纪检委滞留和留置有啥区别
2.留置权的产生属于法定情形,把留置权归为法定担保物权。3.滞留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有的是后悔安置方式、有的是身体原因、有的是家庭原因等等,无论哪种原因,滞留本身都是对转业工作的一个影响。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能处置?
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有期限的。那么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能处置?网友咨询: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能处置?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周佳华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
留置权为什么是法定
法律主观: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
为什么留置权属于法定
留置权属于法定,因为它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的一种实施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履行。解释:1.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形式。在民事交易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能够得到履行,可以依法采取各种担保方式。留置权就是其中之一。当债务人未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与债务...
留置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吗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三种,分别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留置权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规定的一种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不能够由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一、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吗 是的,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
民法典怎么区分留置权和质权
反之,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得协议设定。其次,质权的标的物可为债务人所有或第三人所有,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债务人的财产。再次,质权的设定与债权标的物之间无必然联系,而留置权的设立与债权标的物有直接关联,即债权成立与标的物存在牵连关系。在费用承担上...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共性
留置权和质权没有相同的共性,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
(2014年真题)根据《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物权,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补充】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当事人可以 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债权人无留置权 ...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还拥有特别的终止原因。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留置权的特别终止原因包括:一是当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财产的合法占有时,留置权就会消失。留置权的产生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人的占有应当是持续不断的。如果留置权人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占有,留置权会...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