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了,判决书下来后,可能会出现以下的情形:
(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人民立案后进行二审(2)、如果下来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可以向人民未取申请再审(3)、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提出抗诉。
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向管辖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例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来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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