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和勘查车辆的碰撞位置,民警认定该事故是由于小轿车驾驶员阿诚在黄方格实施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所致,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是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双方当事人,对阿诚驾驶机动车实施“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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