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需要您参与的贷款环节有初审和面签两个环节:
(1)初审
贷款经办部门受理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审核申请资料、贷款资格,初步确定您的贷款金额、期限等信息。
(2)面签
当您通过贷款经办部门审批后,您需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2、异地贷款: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若您是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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