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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六九路网

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贷款人需要证明存在借款事实,而借款人如果认为借款事实不存在或者本人已还清欠款的,也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一、借据应具备几点

借据应具备以下几点:

1、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贷款时间、贷款期限应具体到日期;

3、贷款利息协议应明确合法,借款金额应大写,防止涂改;

4、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

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

三、谁举证自书遗嘱有效

首先,在举证责任上,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被告主张原告手中的证据系伪造,那么此时被告就负有举证义务。其次,当事人有责任举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自书遗嘱的一方应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自书遗嘱的真伪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反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取。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合理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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