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的主要规定。根据法条规定,新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已过日历天数和已休天数折算确定。特别提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即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另外,未安排年休假的员工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法律分析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年休假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对于新员工,根据剩余日历天数和全年应享受天数的比例来计算年休假天数。而对于离职员工,需要考虑已过日历天数、已休天数以及全年应享受天数来计算年休假天数。此外,对于未安排年休假的员工,应根据月均工资和应休天数来计算未安排年休假的应付报酬。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计算,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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