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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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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才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一、本罪的构成认定情况

1、罪体

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这里的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的利益向司法机关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事实或材料,并依法为被告人担任辩护的人,包括律师和其他公民。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的利益代表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要求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的人。

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是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毁灭、伪造证据。这里的毁灭证据,是指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这里的威胁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使证人因惧怕而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虚言。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虚言。应当指出,这里的改变证言,是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如果原先的证人是违背事实的,即使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威胁、引诱下予以改变,还其本来面目,不构成本罪。

2、罪责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刑法》第306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证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妨碍司法公正罪是指什么

妨碍司法公正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正常诉讼活动时,使用各种方法进行妨害,扰乱国家司法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等。

妨碍司法公正的处罚标准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帮助毁灭证据罪犯罪所要负的刑事责任?

帮助毁灭证据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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