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未成年人卖淫的处罚更严厉。组织卖淫罪的特征包括多人参与、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主体为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为牟利目的。
法律分析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卖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1)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
(2)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将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此外,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组织卖淫罪的特征在于侵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表现为有组织地使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本罪的行为人通常出于牟利的目的,并且故意进行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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