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分析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类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贪污贿赂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和贪利型犯罪的双重特点。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即为利用职务之便,只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才构成贪污贿赂罪。而其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系非法的。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如索取、收取为作为,不说明、不申报为不作为。其后果直接影响了从事公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玷污了公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关系且情节严重。
(3)本类罪的主体多是特殊主体,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这是新刑法较之原刑法的一个明显变化。依现行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中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如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贪污贿赂罪中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结语
贪污贿赂罪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其特征包括侵犯公务廉洁性和公私财产关系,具有渎职性和贪利型的双重特点。该罪的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单位也可构成主体。该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贪污贿赂罪涵盖了多种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行贿等。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玷污了公务人员的廉洁形象,损害了公共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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