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其公司有股份离婚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2、夫妻就出资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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