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居住的房屋物业提供服务后,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一般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部分,具体应该缴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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