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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发放补助的申请

来源:六九路网

湖北籍未返岗务工人员稳岗补贴:根据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受疫情影响实际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人数,按2019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自然日工资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2200÷30×50%×天数×人数),每人的补贴天数从2月3日算起,到一级响应结束之日为止。
法律依据:《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稳岗就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一)按照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复工的中小企业,如有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返深上岗,企业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根据实际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企业进行补助。

(二)支持企业有序复工,中小工业企业由于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且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根据企业复工前2日尚未返深员工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1个月补助(第一条已补助人员不重复计入)。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复工,在一级响应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疫情影响一直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支付工资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籍未返岗务工人员稳岗补贴。

(二)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且在延迟复工期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中小工业企业,可申请有序复工企业稳岗补贴。

补贴标准:

(一)湖北籍未返岗务工人员稳岗补贴:根据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受疫情影响实际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人数,按2019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自然日工资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2200÷30×50%×天数×人数),每人的补贴天数从2月3日算起,到一级响应结束之日为止;

(二)有序复工企业稳岗补贴:符合条件延迟复工的中小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复工前2日尚未返深员工人数,按2019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符合要求企业1个月补助(2200×50%×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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