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卫生局进行投诉。对于病人的初步诊治、抢救,任何医院的医生都不能推诿患者,必须做出初步的诊治。按照医疗核心制度的首诊负责制规定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还明确规定: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所以,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医院,所有的医生对接诊的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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