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变更的时候需要签字。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变更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合法吗?
不违法。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者也可以不同意增加工作量。
三、企业合并后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合并后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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