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二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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