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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个人是否可以互为担保人

来源:六九路网

俩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为担保人。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并且担保人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担保人也具有担保的资质的,可以互为担保。但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为保证人。

一、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消担保: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一、设立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自己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

自己有贷款,可以当担保人的,但应当经过出借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只有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担保人,担保人自己有贷款的,是没有禁止的,还是可以当担保人,只要出借人同意就行。

三、被担保人犯法担保人会怎么样

存在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被免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二是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三是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不难看出,可以免责的担保人,身上都有一种特殊性。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承诺须谨慎,即使是亲友相求,也应当理智为先,冷静抉择。因为在法律的束缚下,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你的人生路便会与债务人捆绑在一起,直至债务偿清。当然,对于关系太过亲近的人提出的请求,都属请求简单,推脱太难。如果难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扛起了担保人的担子,不如选择风险相对可控的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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