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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罪刑罚的确定

来源:六九路网

敲诈勒索罪的主旨在于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债务而使用带有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偿还,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未遂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未遂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是指对那些企图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但最终未能达成目的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判刑时所遵循的规定和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未遂罪的定罪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且被害人未交付财物。而在量刑方面,法庭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案件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敲诈勒索未遂罪的刑期可能会较敲诈勒索罪轻。这一定罪与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是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敲诈勒索未遂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则是对企图敲诈勒索但未能达成目的的犯罪行为进行判罪和判刑时所遵循的规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未遂罪的定罪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且被害人未交付财物。在量刑方面,法庭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这一定罪与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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