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共37日。如果37天人还没出来,人肯定被检察机关批捕逮捕了。通常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30天之内会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逮捕,但也不一定都会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当事人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者经侦查后发现本案证据很有可能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变更强制措施。
一、犯罪嫌疑人会被在看守所拘留多久
一般拘留十至十五天,具体的判罚时间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0日,加上检察院批捕的时间,一共37天。但是刑事拘留后,能不能放出来,就不好说了。因为检察院如果批准逮捕,就不会释放了。当然,罪行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公安也可以在30天内,直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包括如下内容:
(1)审查批捕的决定者是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则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审查批捕决定的内容只能是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不能是其他决定(如补充侦查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审查批捕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度。
(5)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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