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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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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条链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的相关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控告。
3、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留置场所主要分两类:
关于留置执行的场所,从浙江实践看,一种是原来纪委办理违纪案件审查使用的“两规”场所,现在继续作为留置场所使用,管理主体是监委的案件管理室,并借助各方力量。比如,省一级留置场所借助力量,市县一级留置场所借助力量。监委的设置是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县一级以下如乡、镇、街道没有监察委,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县级以下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留置。
第二种是把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开辟成留置专区。留置专区的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它的性质是留置性质,而不是司法强制措施的性质。由看守所改造的留置专区,实际上是管,但调查人员是监委人员,监委的案管室也参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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