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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作为公司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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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及可接受的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指股东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劳务、信用、名义、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也不得使用涉密技术、影响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或国家禁止的设备作为出资。可接受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但需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不得作为公司出资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国家禁止使用或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股东出资违法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主要有: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违法方式作为公司的主要出资方式。股东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明确股东出资的合法性和责任,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除法律、行规或者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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