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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试车或者是他人驾驶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因车辆由所有人送交修理,车辆已经停止运行。

并实际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汽修厂依据双方的合同关系取得了车辆的实际支配权,因此,在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汽修厂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车辆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

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坐朋友的车出了车祸责任谁负

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如何审查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如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驾驶员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无驾驶无号牌车辆或驾驶不符合行驶技术要求的车辆的行为、有无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等。有无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出于社会公益,比如为救灾、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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