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师不能见面的情形有:机关不允许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机关在妨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妨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2、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同案犯可能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有关。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羁押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