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期限;
2、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期限处理;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是否长期使用,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对短期使用或用于建设临时建筑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建成后需要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当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土地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期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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