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的出资责任涉及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出资证明责任、出资责任承担和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违约赔偿责任和出资连带责任。股东必须按照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股东之间的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的出资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方面: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这是指股东必须按照章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出资的义务。
2.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责任: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但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核实其价值。
3.出资证明责任:股东需要提供出资证明,以证明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出资责任承担:股东需要按照章程规定,承担出资的责任。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即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
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
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连带责任是什么?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连带责任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股东未能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出资,或者出资后抽逃部分或全部出资,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出资连带责任是指股东出资额度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额是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确定的。如果股东未能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出资,或者出资后抽逃部分或全部出资,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要求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连带责任都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重要规定,如果股东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结语
股东的出资责任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责任、出资证明责任、出资责任承担和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违约赔偿责任和出资连带责任。对于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情况,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同时,股东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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