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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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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包括成立条件、名称要求、责任承担、合伙协议等方面的规定。与普通合伙相比,有限合伙在交易、竞争业务、利润分配、财产份额出质等方面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法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什么不同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法规定明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包括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并在登记事项中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得全部给部分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与之相比,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业进行交易,不得自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并且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此外,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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