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水费和电费的户号不是同一个。水和电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户号是由各自企业自己单独的系统编订,水是由供水公司提供的,电是由供电局提供的,这两者是不相通的。1、收费单位不同:水费是水业公司,电费是电业部门。
2、收费部门不一家,所以水费户号和电费户号不是同一个号。电费卡上的总户号是收缴电费的。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不满1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7577元;
2,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7377元;
3,35-110千伏以下: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7327元;
4,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7 17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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