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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