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停业后,对于一些承包商户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不同办法。
1、如果是商场进行装修造成的短期停业,商场可以事先发出告示,在停业期间不收商户租赁费或减免部分租赁费。
2、如果是商场经营不善导致倒闭,应该根商户解除租赁合同,清算相关经费,必要时根据合同作出必要的赔偿。
商户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向商场索求赔偿,以及违约金,如果商场不给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去投诉,还可以向去起诉。如果无限定租户在提议退店申请后还要经营多长时间,商场的做法就是违背合同的,通常商场的合同对中途退店都会有保护协议,会要求租户交纳解除合同金。是商场的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要求赔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如下: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上述经济损失和费用不一定同时发生,因此在具体的补偿个例中,应当依据其具体损失项目、损失情况予以确定补偿范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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