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东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二、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三、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缺失材料的当场或者五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机关五日之内受理并予以核准。
五、营业执照自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十日内领取。
那么,办理股东变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四、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六、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一)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二)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便是关于外资企业股东变更的相关内容了,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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