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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