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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户口迁回农村规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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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回农村:

1、在当事人符合盯喊液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农渗余村,并且本人或者父母的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并且迁入地的村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户籍非农业性质前提下,迁入当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凯物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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