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