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股东借款是侵占公司财产吗

股东借款是侵占公司财产吗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一般不是侵占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股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但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的,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