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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最低服刑要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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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最低服刑期限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并且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一、如何判定减刑的幅度?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适用减刑,则具体的幅度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二、哪些情况下可减刑

可以减刑的情况如下: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悔过表现以及立功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刑;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第十三条

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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