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投诉 或者向工商局 卫生局投诉,注意保留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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