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之后嫌疑人一般是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了,因为在嫌疑人存在危害社会的可能的才会批捕,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就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一般情况下,被批捕的嫌疑人是不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当然如果被批捕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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