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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民法典中的法律效力分析

来源:六九路网

假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形式不合法以及订立程序不完备等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的劳动合同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因此无效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假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力

假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的方面

1、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

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

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5、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的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该合同无效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应当坚守的原则。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将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只有合法、真实、完整、合规的劳动合同才能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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