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撞,一般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综合考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属于违规的行为,非机动车一方都不可避免地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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