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市区,可以养狗等家禽。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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