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害人可以向机关提出请求,但需经嫌疑人同意和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会见。而如若嫌疑人拒绝,受害人则无法强制会见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向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提出请求,要求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应当及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请求,要求会见被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执行人。会见应当在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会见被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执行人有特殊需要的,应当审核后批准。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会见被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执行人应当在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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