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公职后不得从事以下岗位: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对于学校来说,若是发现某教师被法院量刑了,那么需要根据查看法院下发的判决书等的方式,判断教师是否是因为故意犯罪而被量刑、教师具体需要承担的是什么刑事责任,来判断是否需要开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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