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遭受家庭暴力,属于法定诉讼离婚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当事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判决二人离婚的标准是:夫妻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因此,审查家暴事实、明确夫妻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之后,一般会判处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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