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这是前科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但由于刑法典第一百条只有“命令性规范”,没有“惩罚性规范”,对隐瞒前科的行为无法追究责任。影响:1、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人民会认为恶性比较大,可能从重判决,但也不是肯定的,不过如果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从重判处;2、对自己在就业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3、对家人也一样,有的岗位要求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比如当兵、、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