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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哪些情况可以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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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1、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但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2、认定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3、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合理异议;5、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但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人民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期间,中止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期间,中止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的条件包括:一是债务人已经提出破产申请并获得受理;二是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宣告破产;三是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中止执行的程序是债务人向执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行经审查后决定是否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将受到保护,以便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这样的中止执行措施有助于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破产清算中止执行是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并获得受理、财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条件下,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执行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得到保护,以便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这一措施有助于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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