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不需在具有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起诉状中明确应当具有证据和证据来源的的相关信息,其证据是能够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情况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事实与理由;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