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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算离婚?

来源:六九路网

签离婚协议需领离婚证方视为离婚。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冷静期、审查和发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初审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离婚证。

法律分析

签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夫妻双方选择登记离婚的,必须完成登记离婚手续。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未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未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仍然视为婚姻关系存在。因此,如果想要确保离婚生效,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否则,双方仍然具有夫妻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包括财产共同所有权、继承权等。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及时办理离婚登记,以确保离婚的法律效力。

结语

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未经法律程序确认无法生效。签离婚协议需办理离婚登记,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具法律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在签协议后及时办理离婚登记,确保离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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