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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内容分为几类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对记录事项。公司章程的绝对记录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录的事项。对于绝对记录事项,公司有义务逐一记录,无权自由选择。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录都是违法的,这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2、相对记录事项。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录在公司章程中,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未经章程规定,无效。

3、记录任何事项。公司章程的任何记录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认为,为了使公司更好地运作,不违反强制性法律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有必要与记者协商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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