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夫妻双方仍可以随时改变抚养子女的权利。因为在确定离婚或子女的抚养权时,必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改变对孩子的监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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