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裁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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