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讨薪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薪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薪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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